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3号(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公告)
作者:吉时报关 日期:2016-6-8 16:45:00 标签: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委会〔2016〕2号),海关总署决定自2016年4月8日起废止海关总署2011年第6号公告。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6年4月1日 (本文转自:海关总署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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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委会〔2016〕2号),海关总署决定自2016年4月8日起废止海关总署2011年第6号公告。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6年4月1日 (本文转自:海关总署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