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6年第23号(关于废止《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出口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公告)
作者:吉时报关 日期:2016-6-8 17:09:51 标签:
【法规类型】其他部委文件 | 【内容类别】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 【文 号】质检总局公告〔2016〕23 号 | 【发文机关】质检总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16-2-2 | 【生效日期】2016-2-2 | 【效 力】[有效] | 【效力说明】 | | 经研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出口有关间题的通知》(国质检食联〔2008〕17号)废止,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质检总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16年2月2日
|
|
|
(本文转自:海关总署网) |
下一篇:No da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