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海关总署关于开放海关预录入系统客户端软件及业务数据交换接口的公告》(公告〔2016〕16号),规范海关预录入系统管理,提升海关服务能力,海关总署研究制定了《海关开放预录入系统对外服务方案》(见附件),现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海关开放预录入系统对外服务方案.doc
2017年5月19日
摘自海关总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