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综合保税区海关关于删/改单最新通知-1205001
作者:ksisk 日期:2013-11-21 12:02:32 标签:
接昆山综合保税区海关通知:为进一步规范申报要求,凡是在昆山综保区海关申报的单证,涉及删/改单时,需遵循海关以下要求操作: 1.以取消出货名义删单,需提供以下资料: 1)提供两份情况说明,内容包含:报关单号、申报日期、申报单位,并加盖企业公章或进出口专用章; 2)提供取消出货协议 2.删改单处罚规则: 1)单证申报金额超过10万人民币的全部移交海关缉私科处罚; 2)报关单表头信息更改不移交缉私处罚;表体信息除规格型号外其余信息更改一律移交缉私处罚(包括:品名、项号、HS编码、金额等) 3)企业取消出货名义删单一律移交缉私处罚; 4)一线业务中涉及承运监管车辆申报信息需更改者一律移交缉私处罚;若是海关查验等更换车辆则不移交缉私,可正常操作; 5)若企业不主动向海关提出删单,海关排查后发现则重罚; 6)若是海关原因造成删改单的则不需要移交缉私; 7)以上情节严重者海关会重新核定企业类别。 以上规定,昆山综保区海关于2012年5月7日起执行,请各企业严格按照昆山综保区海关要求申报,做到单单相符,单货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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