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注册登记证书年审
作者:吉时报关 日期:2015-4-29 9:23:36 标签:
一、 年报报送企业适用范围 (一)需要报送年报企业 1、 报关企业; 2、 报关企业分支机构; 3、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4、 特殊监管区双重身份企业。 (二)不需报送年报的企业 1、 临时注册企业; 2、 各类保税仓库; 3、 出口监管仓库; 4、 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 5、 已注销企业。 二、年报报送渠道。 (一)登陆“中国电子口岸”-“海关企业管理网上办事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后将更名为“关企合作平台“),自行录入并报送年报。 (二)企业委托预录入机构代理录入并报送年报。 三、企业年报自动接收与转人工审核规则 (一)由预录入机构代理报送的年报申请转人工审核,企业需向海关现场交验纸质单证; (二)报关有效期超期,转人工审核,企业需向海关现场交验纸质单证; (三)报关有效期未超期,但年报报送日期在7月1日后,转人工审核,企业需向海关现场交验纸质单证; (四)企业使用本单位“中国电子口岸“IC卡登陆“海关企业管理网上办事平台”发送的年报申请,如无关键字段变更,全部自动接收,不需海关人工审核,企业不需向海关交验纸质单证。
详见:海关注册企业年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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