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32号(关于启用第四版《货物进口证明书》的公告)
作者:吉时报关 日期:2015-12-16 11:06:13 标签:
自2015年8月1日起,各海关启用第四版《货物进口证明书》。届时,第三版《货物进口证明书》仍可继续使用。 第四版《货物进口证明书》分为普通货物用和汽车、摩托车用两种,样式分别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5年7月23日 (本文转自:海关总署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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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5年8月1日起,各海关启用第四版《货物进口证明书》。届时,第三版《货物进口证明书》仍可继续使用。 第四版《货物进口证明书》分为普通货物用和汽车、摩托车用两种,样式分别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5年7月23日 (本文转自:海关总署网) |